2、患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,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,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3、患有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、病毒性肝炎(甲型、戊型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处理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(包括烹饪、成品分餐、三明治和汉堡包的最后程序制作、水果切配、饮品制作、供餐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)。
2、患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,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,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3、患有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、病毒性肝炎(甲型、戊型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处理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(包括烹饪、成品分餐、三明治和汉堡包的最后程序制作、水果切配、饮品制作、供餐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)。